前殷地块二期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01 浏览量:28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殷地块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本项目地块位于潘火地段,规划区处在鄞州区北部,紧邻东部新城核心区

模:在地块内新建4条道路,其中宜兴路(金达路-规划四路)为城市次干道,长度约933米,包含桥梁2座;后殷路(宜兴路-环城南路)为城市次干道,长度约220米,包含桥梁1座;规划一路(金达路-后殷路)为城市支路,长度约550米,包含桥梁1座;规划四路(潘火路-甬台温铁路)为城市支路,长度约580米,包含桥梁2座

项目总投资 47947.41万元

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22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限:15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3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服务期限

围:本项目地块内4条新建道路工程的工程设计(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后续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专业市政类或道桥类

3.4 其他:

3.4.1 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4.2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企业(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信息为准)。

3.4.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4.4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4219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凯发88的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人:吴工

   0574-838886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

  人:李薇、范琦

   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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