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浏览量:1530 稿源:综合部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乘客在地铁内的一系列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这10类行为,坚决禁止!
●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席;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7类行为,严格约束!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我们倡议:绿色出行 文明乘车
地铁是城市交通出行的主动脉,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新规实施后,宁波轨道交通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常乘客“安全 ”志愿者、“三零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不断提升运营组织与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一座车站带动一片区域、一条线带动一座城”的文明创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乘客地铁出行的获得感。
在此,我们也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文明乘车,用自己的文明言行,为提升宁波城市文明创建水平贡献一份力量,共同维护好宁波“东方文明之都”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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