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余姚市纪委通报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例

时间:2017-08-18 浏览量:6184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林技总站等5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4月,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在执纪监督中发现了市林技总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此后,市农林局党委针对该问题主动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市林技总站、市渔政站、市木材检查站、市林场、市种苗管理站等5家单位先后违规购买加油充值卡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林技总站发放价值共计8.9万元、市渔政站24.5万元、市木材检查站15.56万元、市林场4.8万元,市种苗管理站4.45万元。据此,市农林局党委给予市林技总站站长沈立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林技总站站长职务;给予市木材检查站原站长陈维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林技总站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木材检查站站长陈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木材检查站站长职务;给予市渔政站原站长汪建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农林局林业科科长职务。给予市林场场长董银贵、市种苗管理站站长陈奇迹党内警告处分。对上述5家单位其余班子成员共计9人予以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加油充值卡均已按价退回。市纪委对市农林局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二、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姚东管理站聘用人员朱科科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站长茹科锦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姚东管理站聘用人员朱科科,未按规定停放公务用车,多次私自将单位执法车停放在某居民区附近路边过夜,同时还数次用该车送女儿上幼儿园,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给予朱科科解聘处理。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姚东管理站站长茹科锦,对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给予茹科锦诫勉谈话。
     三、原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毛凯挪用公款、财务科科长卢曙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6月至11月,原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财务科科员毛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266.45万元。2015年11月,毛凯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主动投案自首。毛凯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市住建局给予毛凯开除公职处分。原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卢曙芳,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好相关会计审核职责,未及时发现毛凯上述行为。市住建局党委给予卢曙芳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姆渡镇广电站站长马碗定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7年5月16日(工作日),市广播电视台河姆渡镇广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马碗定,在中午参加私人聚餐时饮酒,并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机关效能建设“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市广播电视台给予马碗定行政警告处分。
    五、梨洲街道陈洪村原党总支书记黄金强挪用公款、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黄金强利用担任陈洪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以及协助政府从事征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3万元,集体资金13.57余万元,至2015年9月全部退还。2017年1月,黄金强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市纪委给予黄金强开除党籍处分。
    六、大隐镇章山村村委会委员汪春国受贿问题。
    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下半年,时任大隐镇章山村村委会委员的汪春国受大隐镇政府委托,担任双溪口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职务之便,为有关个体包工头及企业负责人承接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8.2万元。汪春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大隐镇党委给予汪春国开除党籍处分。
     七、鹿亭乡中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郑世光贪污问题。
     2012年12月,时任鹿亭乡中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的郑世光,在负责村整治建设提升项目消防通道拓宽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方式贪污拆迁补助款1.6万余元。市纪委给予郑世光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八、市商务局下属金汇物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小芳(已退休)受贿问题。
    2002年至2013年期间,陈小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工程业务、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9.7万元。陈小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市纪委给予陈小芳开除党籍处分。
    对以上8起问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法规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余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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