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4-01-22 浏览量:2106

交易登记号:14gc05001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2】24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25.515km、9座车站(1座地下站、8座高架站)。 
2.3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正线(含部分停车场出入场线)的供电系统施工监理相关服务,包含9座混合所、1座降压所、1座跟随所,dc1500v接触网系统、ac35kv供电网络(含主所馈线电缆和停车场混合所35kv环网进线电缆)、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区间疏散平台及隧道温度探测系统施工监理。 
2.4 计划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工期:22个月(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 
(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工程2年保修期满(保修期从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铁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09年以来,在我国境内具有供电系统(直流1500v接触网)安装工程监理的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3.1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铁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在我国境内具有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或副总监工程师的业绩。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 
3.6.1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6.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1月22 日至 2014 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4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未办理者请浏览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购买者开具招标文件现金交款单,标书款发票凭现金交款单在开标会议现场领取。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12日 9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凯发88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412室 
邮    编:315016 
联 系 人:黄庆锋、桑晓海 
电    话:0574-83884621、0574-83884587 
传    真:0574-83882835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988弄154号303室(宁波项目部)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孙莉莉、黄粤、叶桦 
电    话:0574-87217167、010-63348494、010-63348347 
传    真:0574-87217167、010-6337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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